在线客服
热线电话
400-699-9386
15536995812

微信客服
微信公众账号

财会[2018]1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的通知

2018/10/20 17:51:28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,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:

 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,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,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),我们制定了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

财政部

人力资源

社会保障部

2018年5月19日
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