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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旧租赁准则变化

学时2.22学分2.22

主讲老师 :孙妍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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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介绍
众所周知,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,并且他们在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中存在差异,这就为企业操纵财务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,使得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,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。因此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也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,我国在2018年12月7日,对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——租赁》进行了修订。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,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,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,即“入表”,这对于承租方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均发生了重大的影响。此外,新租赁准则还对转租赁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。
讲师介绍
主讲老师
孙妍玲

简介:任职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,硕士研究生,从教二十年。多年潜心研究会计与税法,被多家事务所和培训机构聘为特约专家。长期教授《基础会计》、《税务会计》、《中级财务会计》《企业税收筹划》等课程, 2017年授课范围扩大到河北、北京、上海,学员反响热烈。与国内同行经常交流讨论,不断提升理论与实践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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